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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资源调查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森林资源调査是全面掌握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状与动态变化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基础保障工作,也是构建定期调査与年度变更调査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检验全省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生态建设成效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调査成果将为全省林长制目标、林业“双增”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提供重要依据,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提供基础数据,为客观评价各级政府林业建设成效、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科学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调查内容:

      1.核对调査范围的各种境界线,在经营管理范围内,以原有森林经营区划为基础进行调整森林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面积及其权属和土地管理属性;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和毛竹株数,以及森林的起源、年龄、树种组成、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等林分特征因子;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结合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有关要求,从科学经营角度岀发,调查森林经营条件、提出经营规划措施,评价经营成效。

       调查方法:

       采取总体抽样调査与小班区划调査、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査、定期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相结合方法进行调查,对于地类、起源、优势树种发生变化的小细班和样地,必须利用野外数据采集仪对实地进行拍照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