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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目的是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提供依据。  

  1、编制任务:

  a)查清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

  b)科学分析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


  2、 编制依据

  a)国家和地方颁布和出台的有关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b)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c)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

  d)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

  e)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业专业调查的技术规程(规定)。


  3、编制原则

  a)依法依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b)真实可靠。应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数据准确。

  c)科学全面。调查分析方法科学,内容全面,涵盖本文件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和分析内容。

  d)简明规范。表述言简意赅、针对性强,重点说明使用林地现状、主要建设内容,并附建设布局图。

  e)突出重点。强化野外独立选址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特别是采石、采矿、取土场及风电项目等和临时使用林地对生态状况、生物多样性影响分析。


  4、编制程序

 包括:资料准备、范围确认、现状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成果编制等。


  5、 编制成果

  a)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或者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林地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b)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不含2公顷)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c)项目变更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的,分别新增、减少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按上述规定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